(一)就醫流程與攜帶資料
(二)健保署VPN公告訊息:因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條第2項修正:係對於未滿十四歲之保險對象至醫院就醫,應繳驗之證明身分文件,增列得以切結文件代之。
急診病人經醫師診療或留置觀察後認為必需住院且有病床時,由負責醫師開立 "住院許可證" 交由病人(或親屬)至急診批價處辦理住院手續,並列印住院許可證給病人(或親屬)交予診間護理人員,待護理人員交班後,再由服務員陪同病人及家屬入住病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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