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醫須知

就醫須知 住院就醫須知

*住院同意書線上填寫電子檔

住院同意線上填寫電子檔

一、辦理住院時間及地點

(一)服務時間:

週一至週五:08:00~17:00、週六:08:00~12:00,請至福音樓住院中心辦理;非服務時間請至急診櫃檯辦理。

(二)聯絡電話:

住院中心:03-5166868#2268(急診櫃檯:#2292)

(三)注意事項:

1、服務時間外、急診病人皆請至急診批價櫃檯辦理。
2、床位安排係當日有空床方能通知住院,請留電話安心等候通知。
3、已逾通知辦理時間,床位恕不保留。
4、不讓訪客查知住院訊息,辦理住院手續時請告知。
5、如果您已於其他醫療院所領取慢性病用藥,請於入院時帶至病房供醫師參考。

二、應備文件及證件

(一)攜帶證件:

1、住院人健保IC卡、身分證(兒童-戶口名簿)及聯絡人身分証(影本可)。
2、紙本住院同意書(已填寫好並簽章)或同意住院同意書電子化存檔(免填寫、免留紙本)。
3、若外籍人士無身分證請攜帶護照或居留證。
4、具優惠身分請檢具相關優待證件(如重大傷病證明、孕婦手冊、勞保職災證明…等)。

三、門診預約住院/入院手續

(一)預約住院須知:

1、持醫師開立住院許可證,至住院中心辦理預約住院。
2、請住院者或家屬留聯絡電話,床位係當日有空床方能通知住院。
3、當您接獲通知時,請在15:00前至住院中心報到辦理手續。
備註:若有變更或其他疑問,請於服務時間致電住院中心。

(二)入院手續:

1、請於指定時間內辦理入院手續。
2、具榮民、福保身分者,事關費用計算,請於辦理住院時告知。
3、已通知住院卻超過預約時間未報到,本院將取消原來安排的病房。
4、住院期間若不願讓訪客查詢住院訊息,請於住院同意書勾選並告知。
5、若您已於其他醫療院所領取慢性病用藥,請於入院時帶至病房供醫師參考。

(三)住院須知電子檔

住院須知電子檔

四、住院同意書線上填寫電子檔:

住院同意書線上填寫:

預約住院患者,務必要持醫師開立住院登記單,至住院中心/急診辦理住院登記,如未繳交,則無法安排床位。

住院同意書線上填寫

五、辦住院流程

(一)門診入住院

(二)急診入住院流程請見「急診就醫須知」

六、住院中須知

(一)住院中請假

1、除特殊重大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,經主治醫師同意請假方得外出且晚間不得外宿,未經請假外出者視同自動出院
(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三條規定)。

(二)病房服務須知

1.本院為病人備有盥洗用具需自費。
2.為避免財務之遺失,貴重財物或金錢盡量不要帶來醫院。
3.為了維護大家的安全,本院嚴禁使用手機、電器用品。
4.為維護健康,醫院禁止吸煙、喝酒。
5.同等床不可互轉。
6.依健保給付規定,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住院以住保險病床為主,您若以健保身分入院,住非保險病床者,
其超過保險病床給付標準之病房差額需由您自行負擔。(本院病房差額相關資料請詳見住院中心公佈或向住院中心人員索取。)
7.如經醫師診斷並通知可出院,而不出院繼續住院者,依健保法辦理,須自行負擔全部醫療費用。
8.住院基本費用係以日計費,自住院當日起算,但出院日在上午12:00以前離院者,出院當日費用不計。
9.為避免一次付清住院醫療費用過於龐大造成負擔,故於每週二~三會將醫療費用超過10,000元之『住院醫療費用通知單』
送交給您,請您於收到後三天內,持單至護理站批價櫃台繳費(預繳之收據請保留至出院結帳時抵繳)。
10.依據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,本院提供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o Not Resuscitate) 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撤回聲明書」。如您有需求可向住院中心索取單張;或洽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諮詢(02-28081585)。如您有需求可向住院中心索取單張;或洽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諮詢(02-28081585)。
11.您若要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,可向住院中心索取單張;或洽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諮詢(0800-091-066)
12.住院期間僅提供病人被子,陪病家屬不提供蓋被,如有租被需求流程如下:

家屬租被流程

家屬租被流程

(三)離院手續

當您病情穩定後,在醫師許可下,病患應於中午12:00點以前辦妥出院手續。本院不分平假日皆可辦理住、出院手續。
繳款方式:除現金繳款外,本院可使用「金融卡」刷卡付費。

(四)診斷書的申請

出院若需要申請診斷書、病歷摘要、影像資料等資料,請攜帶病患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向護理站申請。

(五)住院費用說明

1.住院費用:因同一疾病每次部份負擔最高限額41,000元(限住院30天內),每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:69,000元(自2021年1月1日起。)。
急性病房住院費用部分負擔比率
住院天數:30日內,比率10%;31~60日,比率20%;61日以後,比率30%
註:有重大傷病、職業傷害、榮民、福保身份者,請於辦理住院時告知。
2.住院以保險病房為準,若自願住非保險病房者,須自行負擔病房費用差額。
3.除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,其餘膳食費由病人自費;膳食費按「餐」計算。除治療飲食外,其餘飲食可由病人自行選擇,請告知護理站。

4.產婦生產免繳部份負擔,但健保給付外須自費(如盥洗用具、清潔沖洗器、生理衛生用品、嬰兒尿片、奶粉等項目)。
5.住院基本費用係以日計,住院日數自入院當日起算,但出院日在上午12:00以前離院者,出院當日不計;
凡延至下午16:00出院者加收半日,下午16:00以後出院者加收1日,金額需自行負擔。

最後更新日:2021/07/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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