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人準備證件
1.申請人本人身分證正本(大人)、戶口名簿(小孩)、居留證或護照(外籍人士)。
2.本人(或法定代理人)未能親自申請或領取診斷證明書者,均需填寫委託書、帶委託人及代領人之身分證正本、圖章。
3.若為父母親幫未成年子女(18歲以下)申請,請持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本人之身分證正本。
4.其他特殊狀況
(1)中文出生證明需攜帶母親身分證正本。
(2)英文出生證明需攜帶父、母親護照正本、影印本。
(3)死亡證明具直系親屬之身分證正本與患者關係之證明文件,需攜帶死者身分證或除戶證明;再次申請,限直系親屬申請,需出示身分證正本。
英文出生證明Email線上申請作業方式二、申請方式
1. 住院病人:由本人或家屬於出院前持身份證正本向護理站申請。
2. 門診病人:
(1)需掛號者:於醫師診療時提出申請,至批價櫃台繳費並加蓋證明書專用章。
(2)無需掛號者:曾開立過者,持身份證正本直接至一樓住院中心辦理。
(曾開立證明書者,證明書開立日為原開立日期非重新申請補印日期)
3.急診病人:本人或家屬於急診離院前持身份證正本向護理人員告知。急診結束離院,則需掛號門診相關科系,經門診醫師診斷後才可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