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我的孩子已在其他醫院完成聯合評估,可以再次到貴院安排評估嗎?
A:不建議。孩子如果在其他醫院完成聯合評估且確診發展遲緩者,應積極安排療育課程,而非一再去做評估,這是相當浪費時間及醫療資源的;如未確診遲緩,應聽取評估醫師建議持續觀察,並透過日常活動及親子遊戲,提供多樣化學習刺激,以穩定而溫和之態度,在生活中增加孩子獨立執行日常生活自理機會,以促進孩童各方面之發展。
Q:我的孩子已在其他醫院完成聯合評估有發展遲緩情形,可以到貴院安排療育課程嗎?
A:可以的。請直接持他院完成之綜合報告書,帶孩子掛本院復健科門診,醫師會視評估結果安排本院相關療育課程。
Q:我的孩子已完成所有聯合評估項目,不知何時可領取綜合報告書?如何領取?
A: 依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規定,評估日起45個工作天內,填具「綜合報告書」提供家長,並協助轉介當地通報轉介中心。綜合報告書完成後,會由個管師與您電話聯繫,安排返院看診並領取報告。
Q:孩子有構音異常問題,須安排聯合評估嗎?
A:不需要。依國建署104年12月專家會議說明,單純構音異常不須安排聯合評估,如孩子有構音問題,可直接掛復健科門診安排語言評估。在此提醒家長,應視孩童情況在適當的矯正年齡來介入語言治療的構音矯正,避免過度擔心及過早矯正(四歲前)除了可能會影響幼童對說話的自信心外,效果也會有限。